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发布《炒米》等两项标准废止的公告 2016年第6号
根据2015年10月1日修订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与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对炒米、风干牛肉2个食品地方标准进行了清理,现予以废止(具体内容见附件)。 附件:炒米和风干牛肉食品地方标准废止内容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 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6年5月16日
根据2015年10月1日修订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与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对炒米、风干牛肉2个食品地方标准进行了清理,现予以废止(具体内容见附件)。 附件:炒米和风干牛肉食品地方标准废止内容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 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6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