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质监局批准发布《商业物业管理服务标准》等10项地方标准的公告 2016年第4号
经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备案,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以下10项地方标准,现予以公布(见附件)。 上述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正式文本统一由内蒙古自治区标准化院负责印刷,具体印刷事宜请联系标准文献发行中心,联系电话0471-3255835,6267767。
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6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