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的公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现批准《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为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并由我部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GB 14621-2011)。
按有关法律规定,该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该标准自2011年10月1日起实施。
该标准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bz.mep.gov.cn)查询。
自该标准实施之日起,下列国家标准废止,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怠速法)(GB 14621-2002)。
特此公告。
(此公告业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纪正昆会签)
二○一一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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