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环境监测工作,现批准《土壤 干物质和水分的测定
重量法》等三项标准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 土壤 干物质和水分的测定 重量法(HJ 613-2011);
二、 土壤 毒鼠强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HJ 614-2011);
三、 土壤 有机碳的测定 重铬酸钾氧化-分光光度法(HJ 615-2011)。
以上标准自2011年10月1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bz.mep.gov.cn)查询。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二○一一年四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