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6年(第50号)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加强环境监察档案的科学管理,现批准《环境保护档案管理规范 环境监察》为国家环境保护行业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环境保护档案管理规范 环境监察(HJ/T 295-2006)
以上标准为指导性标准,自2006年12月1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