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公告2008年(第31号)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科技进步,现批准《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HJ 440-2008)
以上标准自2008年9月1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