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公告2008年(第11号)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防治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现批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 433-2008)
以上标准为指导性标准,自2008年6月1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