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6年(第68号)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现批准《食用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评价标准》等两项标准为国家环境保护行业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食用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评价标准(HJ/T 332-2006)
二、温室蔬菜产地环境质量评价标准(HJ/T 333-2006)
以上标准为指导性标准,自2007年2月1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