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公告2008年(第1号)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环保用微生物菌剂的安全应用,规范环保用微生物菌剂环境安全评价工作,现批准《环保用微生物菌剂环境安全评价导则》为国家环境保护行业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环保用微生物菌剂环境安全评价导则(HJ/T 415-2008)
该标准为指导性标准,自2008年5月1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