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6年(第66号)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规范污染源自动监控工作,现批准《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为国家环境保护行业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HJ/T 212-2005)
本标准为指导性标准,自2006年2月1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