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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7年(第53号)

   更新时间:2007-08-08

关于发布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燃油蒸发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的公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防治污染,促进技术进步,优化产业结构,现批准《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燃油蒸发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为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并由我局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燃油蒸发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 20998-2007

  按有关法律规定,以上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标准自2008年7月1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二○○七年七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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