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7年(第53号)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防治污染,促进技术进步,优化产业结构,现批准《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燃油蒸发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为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并由我局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燃油蒸发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 20998-2007)
按有关法律规定,以上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标准自2008年7月1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