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5年(第34号)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防治环境污染,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现批准《啤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为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该标准为强制性标准,由我局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及实施日期如下:
啤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9821-2005
该标准自2006年1月1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