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放射性污染防治标准《核动力厂环境辐射防护规定》的公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现批准《核动力厂环境辐射防护规定》为放射性污染防治标准,并由生态环境部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
标准的名称、编号如下:
《核动力厂环境辐射防护规定》(GB 6249-2025)。
依据有关法律规定,该标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该标准自2025年5月1日起实施。自该标准实施之日起,《核动力厂环境辐射防护规定》(GB 6249-2011)废止。
标准内容可在生态环境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查询。
特此公告。
(此公告业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邓志勇会签)
生态环境部
2025年1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