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有关规定以及行业主管部门自治区林草局的审查意见,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废止《森林植物检疫技术操作规程 杨圆蚧柳蛎盾蚧》(DB15/
212.5-1995)、《森林植物检疫技术操作规程 杨锦纹吉丁虫》(DB15/ 212.9-1995)、《森林植物检疫技术操作规程
紫穗槐豆象》(DB15/ 212.10-1995)和《森林植物检疫技术操作规程 二针松疱锈病》(DB15/
212.13-1995)4项地方标准,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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