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铁路局,投资公司,各铁路公司(筹备组):
《铁路路基施工规范》(铁建设〔2002〕24号)、《铁路桥涵施工规范》(铁建设〔2002〕24号)、《铁路部分预应力混凝土梁设计及验收规定》(铁建函〔1991〕202号)、《铁路装配式小桥涵技术规则》(铁建函〔1992〕276号)、《铁路柔性墩桥技术规范》(铁建函〔1997〕58号)、《铁路隧道施工规范》(铁建设〔2002〕24号)、《铁路隧道喷锚构筑法技术规范》(铁建设〔2002〕24号)、《铁路隧道结构防排水施工作业指南》(建技〔2006〕21)、《铁路隧道防排水技术规范》(铁建函〔2000〕445号)、《铁路轨道施工及验收规范》
(铁建函〔1996〕221号)、《铁路通信施工规范》(铁建设函〔1999〕69号)、《铁路光缆通信同步数字系列(SDH)工程施工规范》(铁建设函〔1999〕
69号)、《铁路数字微波通信工程施工规范》(铁建设函〔1999〕69号)、《铁路数字微波通信工程施工规范》(铁建设函函〔2000〕445号)、《铁路通信光纤用户接入网工程施工规范》(铁建设〔2002〕24号)、 《铁路信号施工规范》
(铁建设函〔1999〕69号)、《铁路区间道口信号设计规范》
(铁建设函〔2000〕445号)、《铁路信号电缆地下热缩套管型接续技术规程》(铁建函〔1994〕286号)、《铁路电力施工规范》(铁建设函〔1999〕69号)、《铁路电力牵引供电施工规范》
(铁建函〔1998〕253号)、《铁路给水排水施工规范》
(铁建设〔2002〕24号)、《铁路旅客车站防火防爆设计补充标准》(铁建设〔2003〕43号)、《铁路旅客车站消防给水标准补充规定》(铁建设函〔2006〕517号)、《铁路房屋增层和纠倾技术规范》(铁建函〔1997〕58号)、《铁路房屋填土地基基础设计规定(试行)》(〔84〕基设字第180号)、《新建客货共线铁路工程施工补充规定(暂行)》(铁建设〔2004〕8号)共26项铁路工程建设标准,经复审,自即日起废止。各有关单位应严格按照施工质量验收标准有关规定,结合铁道部经规院发布的施工技术指南要求,充分发挥自己的技术和管理优势,在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和施工技术指南基础上,研究制定更具体更系统的施工标准,确保工程质量。
二OO九年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