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核安全局 国核安发〔2023〕70号
关于发布核安全导则《放射性废物近地表处置设施营运单位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的通知 为进一步完善我国核与辐射安全法规体系,规范放射性废物近地表处置设施的应急相关工作,我局组织制定了核安全导则《放射性废物近地表处置设施营运单位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HAD002/09-2023)。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国家核安全局 2023年4月28日
关于发布核安全导则《放射性废物近地表处置设施营运单位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的通知
国家核安全局 2023年4月28日
出处: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9/202305/t20230504_102883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