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区管理局、各运输(通用)航空公司、服务保障公司、各机场公司、局属各单位、民航各行业协会:
为落实2019年4月23日民航局印发的《民航行业标准管理专题改革工作方案》(民航发〔2019〕24号)要求,我司与运输司联合组织对航空运输和通用航空方向民航行业标准项目开展了评估清理工作。经研究,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清理原则
依据2017年11月修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要求和民航行业标准管理改革方案精神,对满足下述一个或多个条件的民航行业标准项目予以废止:
1.已有对应国家标准且能够满足民航行业发展需要的;
2.内容已转化为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
3.内容翻译国际标准或国外标准,但没有解决版权问题的;
4.内容落后于行业发展,技术内容不再适用的;
5.标准发布实施后没有在行业内广泛应用的;
6.标准内容不属于技术要求的;
7.可以由团体标准承接的。
二、清理结果
航空运输和通用航空方向民航行业标准共计70项,经研究,废止36项、保留34项,废止比例为51%,废止和保留的标准清单详见附件。标准清理结果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生效。
三、已废止行业标准的承接转化
对于废止的行业标准,鼓励民航各协会组织研究论证,基于论证情况,可按需发布团体标准。
其它方向标准清理的结果将随清理工作进展陆续公布。
附件:1.废止的航空运输和通用航空方向民航行业标准目录
2.保留的航空运输和通用航空方向民航行业标准目录
民航局航空器适航审定司
2020年3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