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部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部分等同采用IEC60335-2-54:199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2部分:使用液体的表面清洁用具的特殊要求》,包括其增补件IEC60335-2-54-Amd1:1995,本部分应与GB4706.1-199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一部分:通用要求》配合使用。
本部分中写明适用的部分,表明GB4706.1-1998中相应条款适用于本部分;本部分中写明代替或修改的部分应以本部分为准,本部分中写明增加的部分,表示除要符合GB4706.1-1998中相应条款外,还应符合本部分所增加的条款。
本部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本部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本部分由全国家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赵维波、冯俊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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