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4706本部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本部分等同采用IEC60335-2-80:1997《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2部分:风扇的特殊要
求》.本部分应与GB4706.1-199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通用要求》配合使用.本部分是对GB4706.27-1992的修订,原部分为等同采用IEC60342-1:1981及其1号修改编制的,与GB4706.1-1992配合使用。由于GB4706.1-1992修订为GB4706.1-1998(等效采用
IEC60335-1:1991及1994年1号修改),配合使用关系不能成立,因此,此次修订属于换版修订,技术内容及编排格式都有变化.本部分自实施之日起,同时代替GB4706.27-1992《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电风扇和调速器的特殊要求》.本部分中写明适用的部分,表示GB4706.1-1998中的相应条文适用于本部分,本部分中写明替换或修改的部分应以本部分为准。本部分中写明增加的部分,表示除要符合GB4706.1-1998中相应条文外,还应符合本部分所增加的条文。
本部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家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部分主要起草单位:广州电器科学研究所、江门市金羚家用电器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柳荣贵、陈嘉宜、欧燕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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