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本部分第16章对GB4706.21-1996的该章作如下修改:①删去16.101,相关内容改在29.1;②保留16.102,形成本部分的16.1010
1)本部分第18章对GB4706.21-1996的该章作如下修改:①删去18.101;②修改18.102,形成本部分的第18章。
m)本部分第19章对GB4706.21-1996的该章作如下修改:①删去19.102(对着色功能、组合型微波炉的要求),在附录BB中给出要求。
GB4706.21-2002/IEC60335-2-25:1996②删去19.104(对磁控管或主电路故障模拟试验)。
n)本部分第20章对稳定性试验中重物质量的要求进行了修改。
。)本部分第24章对GB4706.21-1996的该章作如下修改:①增加对联锁装置的耐磨损要求;②明确规定熔断器的额定电流值。
P)本部分第29章规定对GB4706.21-1996的该章作如下修改:①把29.1中的电压有效值超过250V(峰值354V)改为电压有效值超过480V峰值680V),②表中数值有变化。
q)本部分第32章对GB4706.21-1996的该章作如下修改:删去32.101一32.1040r)本部分附录AA,增加对翻硅玻璃容器高度的要求。
s)本部分增加附录BB(规范性附录):对组合型微波炉的要求。
对GB4706.1增加的条款和图表从101开始编号。
本部分的附录AA、附录BB为规范性附录。
本部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家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广州电器科学研究院、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广东格兰仕企业(集团)公司、青岛海尔微波制品有限公司、顺德市美的微波炉制造有限公司、广州日用电器检测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徐艳容、张亚晨、卢甘硕、李样宏、刘迎九、左明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