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水体生态治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编制的《“十四五”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规划》、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印发的《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编制技术大纲》等,都对此提出了明确的要求。随着国家水体生态治理工作的不断强化,其重心将逐渐由水污染防治到水生态健康恢复,以满足人民群众对水环境的更高要求,水环境质量改善的任务将逐步向水资源、水生态等多维度扩展。我国的水生态环境治理工作任务十分艰巨,因地制宜地采用不同的水生态治理技术,并制定相应的标准,势在必行。
本文件旨在为滞缓流水体生态修复涵养工作提供技术支撑,通过规范相关修复活动,保持修复效果,促进滞缓流水体生态系统的恢复与可持续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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