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护理员评价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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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DB4403/T 517-2024 |
标准状态:已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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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价格:0.0 元 |
客户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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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即购买工即可享受本标准状态变更提醒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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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规定了医疗护理员评价工作的评价主体、评价对象、评价条件、评价方式、评价原则、评价内容、评价指标体系、等级评定以及评价结果等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评价深圳市区域内提供病患陪护服务的医疗护理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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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名称: |
Specification for evaluation of health care assisstant |
标准状态: |
已废止 |
替代情况: |
公告: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废止152项标准文件的通告 |
中标分类: |
医药、卫生、劳动保护>>医药、卫生、劳动保护综合>>C01技术管理 |
ICS分类: |
医药卫生技术>>11.020医学科学和保健装置综合 |
发布部门: |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4-10-28 |
实施日期: |
2024-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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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废日期: |
2025-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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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单位: |
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归口单位: |
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起草单位: |
深圳市人民医院、深圳市罗湖医院集团罗湖区人民医院、深圳市龙岗中心医院、深圳市护士学(协)会、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起草人: |
吴惠平、罗伟香、彭粤铭、闫俊辉、陶艳玲、吕霞、蒋玉蓉、邓武红、江文霞、樊怡、吴晓珩、黄淑芳、雷晓平、云燕、韩春艳、王金花、陈丽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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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深圳市人民医院、深圳市罗湖医院集团罗湖区人民医院、深圳市龙岗中心医院、深圳市护士学(协)会、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吴惠平、罗伟香、彭粤铭、闫俊辉、陶艳玲、吕霞、蒋玉蓉、邓武红、江文霞、樊怡、吴晓珩、黄淑芳、雷晓平、云燕、韩春艳、王金花、陈丽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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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I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评价主体 1
5 评价对象 2
6 评价条件 2
7 评价方式 2
71 评价方式 2
72 评价周期 2
8 评价原则 2
81 动态评价原则 2
82 客观性原则 2
83 科学性原则 3
84 多维度评价原则 3
85 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3
9 评价内容 3
91 基本素质 3
92 一般照护知识和技能 3
93 特殊照护知识和技能 3
10 评价指标体系 4
11 等级评定 6
111 一星级护理员 6
112 二星级护理员 6
113 三星级护理员 6
114 四星级护理员 6
115 五星级护理员 6
12 评价结果 7
121 结果认定 7
122 结果管理 7
附录 A(资料性) 医疗护理员评价指标 8
A1 医疗护理员评价指标 8
A2 理论知识评价大纲 8
A3 实践技能评价大纲 13
A4 综合评价 15
A5 客户反馈评价 17
参考文献 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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