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企业日常监督检查管理规范 第4部分:抽样 |
 |
标准编号:DB37/T 4825.4-2025 |
标准状态:现行 |
|
标准价格:0.0 元 |
客户评分:     |
|
立即购买工即可享受本标准状态变更提醒服务! |
|
|
|
|
|
本文件规定了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企业日常监督检查相关的抽样工作流程以及现场抽样、样品交接、针对性抽样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对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企业实施日常监督检查时进行的抽样。 |
|
|
|
英文名称: |
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for daily supervisory inspection of drugs, medical devices and cosmetics enterprises—Part 4:Sampling |
中标分类: |
综合>>社会公共安全>>A90社会公共安全综合 |
ICS分类: |
社会学、 服务、公司(企业)的组织和管理、行政、运输>>服务>>03.080.01服务综合 |
发布部门: |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5-02-14 |
实施日期: |
2025-03-14
|
提出单位: |
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归口单位: |
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起草单位: |
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山东省质量技术审查评价中心有限公司 |
起草人: |
李玉基、胡化念、岳攀、栾志霞、吴兆达、李艳丽、邵峰、张付滨、苏珊、王磊、毕玉琦、曹晋赫、曲婷婷 |
|
|
|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是DB37/T4825《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企业日常监督检查管理规范》的第4部分。DB37/T 4825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
一一第1部分:总则;
一一第2部分:术语与定义;
一一第3部分:日常监督检查:
一一第4部分:抽样;
一一第5部分:数据管理。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