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液和尿液中238种毒(药)物的液相色谱-质谱检验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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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SF/T 0175-2024 |
标准状态:即将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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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价格:0.0 元 |
客户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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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描述了血液和尿液中阿片类、苯丙胺类、大麻类等滥用物质,有机磷类及氨基甲酸酯类等杀虫剂、镇静催眠类、抗精神失常类、抗癫痫类、平喘类、解热镇痛类等,共238种毒(药)物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检验方法,包括原理,试剂、仪器和设备,定性分析,定量分析以及分析结果评价。
本文件适用于血液和尿液中阿片类、苯丙胺类、大麻类等滥用物质,有机磷类及氨基甲酸酯类等杀虫剂、镇静催眠类、抗精神失常类、抗癫痫类、平喘类、解热镇痛类等,共238种毒(药)物的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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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名称: |
Determination of 238 poisons (drugs) in blood and urine by liquid chromatographymass spectrometry |
标准状态: |
即将实施 |
替代情况: |
替代SF/Z JD0107005-2016 |
中标分类: |
医药、卫生、劳动保护>>医药、卫生、劳动保护综合>>C06法医 |
ICS分类: |
07.140 |
发布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
发布日期: |
2024-12-30 |
实施日期: |
2025-06-01
即将实施 距离实施日期还有129天 |
提出单位: |
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 |
归口单位: |
司法部信息中心 |
起草单位: |
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重庆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河北医科大学 |
起草人: |
严慧、刘伟、王鑫、石银涛、段杰、马春玲、文迪、向平、沈保华、沈敏、卓先义、吴何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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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SF/Z JD0107005—2016《血液、尿液中238种毒(药)物的检测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与SF/Z JD0107005—2016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增加了“质控样品”(见 6.1.3 和 8.1.1);
b) 将“苯丁胺”的中文名称更改为“芬特明”(见附录 A,SF/Z JD0107005—2016 的附录 A);
c) 将对乙酰氨基酚的英文名称“acetaminophenol”更改为“paracetamol”(见附录 A, SF/ZJD0107005—2016 的附录 A);
d) 将“眠尔通”的中文名称更改为“甲丙氨酯”(见附录 A,SF/Z JD0107005—2016 的附录 A);
e) 将异丙安替比林的英文名称“isopropylantipyrine”更改为“propyphenazone”(见附录 A,SF/Z JD0107005—2016 的附录 A);
f) 将去甲哌替啶的英文名称“normeperidine”更改为“norpethidine”(见附录 A, SF/ZJD0107005—2016 的附录 A);g) 将哌替啶的英文名称“meperidine”更改为“pethidine”(见附录 A, SF/Z JD0107005—2016
的附录 A);
h) 将灭线磷英文名称“mocap”更改为“ethoprophos”(见附录 A, SF/Z JD0107005—2016 的附录 A);
i) 将“西米替丁”的中文名称更改为“西咪替丁”(见附录 A, SF/Z JD0107005—2016 的附录A);
j) 将“三氨蝶啶”的中文名称更改为“氨苯蝶啶”(见附录 A, SF/Z JD0107005—2016 的附录A);
k) 将去甲西泮的英文名称“nordiazepam”更改为“nordazepam”(见附录 A,SF/Z JD0107005—2016 的附录 A);
l) 将“丙咪嗪”的中文名称更改为“丙米嗪”(见附录 A, SF/Z JD0107005—2016 的附录 A);
m) 将地芬尼多的英文名称“diphenidol”更改为“difenidol”(见附录 A,SF/Z JD0107005—2016 的附录 A);
n) 将“咳必清”的中文名称更改为“喷托维林”(见附录 A,SF/Z JD0107005—2016 的附录 A);
o) 将咳必清的英文名称“carbetapentane”更改为“pentoxyverine”(见附录 A,SF/Z JD0107005—2016 的附录 A);
p) 将“伏杀磷”的中文名称更改为“伏杀硫磷”(见附录 A,SF/Z JD0107005—2016 的附录 A);
q) 将“赛利洛尔”的中文名称更改为“塞利洛尔”(见附录 A,SF/Z JD0107005—2016 的附录A);
r) 将那可丁的英文名称“norcotine”更改为“noscapine”(见附录 A,SF/Z JD0107005—2016的附录 A);
s) 将“哌氟酰胺”的中文名称更改为“氟卡尼”(见附录 A,SF/Z JD0107005—2016 的附录 A);
t) 增加了目标物的“CAS 号”(见附录 A)。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提出。
本文件由司法部信息中心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重庆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河北医科大学。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严慧、刘伟、王鑫、石银涛、段杰、马春玲、文迪、向平、沈保华、沈敏、卓先义、吴何坚。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10 年首次发布为 SF/Z JD0107005—2010,2016 年第一次修订;
——本次为第二次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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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原理 1
5 试剂、仪器和设备 1
6 定性分析 2
7 定量分析 3
8 分析结果评价 5
附录 A(资料性) 目标物的相关信息、质谱参数、保留时间及血液和尿液检出限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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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6682 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
GA/T 122 毒物分析名词术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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