矛盾纠纷调解规程 |
|
标准编号:DB15/T 3001-2023 |
标准状态:现行 |
|
标准价格:0.0 元 |
客户评分: |
|
立即购买工即可享受本标准状态变更提醒服务! |
|
|
|
|
|
本文件规定了矛盾纠纷类型、调解机构、调解程序、评价与改进等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矛盾纠纷调解工作。 |
|
|
|
|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乌海市市域社会治理中心提出。
本文件由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员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乌海市市域社会治理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杨振华、麻平、魏萌彦、付婧、钱坤、周文莉、李越、李翠霞、杭舟。 |
|
|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矛盾纠纷类型 1
5 调解机构 2
6 调解程序 3
7 评价与改进 4 |
|
|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