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为推荐性标准。
本标准代替 WS/T 403—2012《临床生物化学检验常规项目分析质量指标》,与WS/T 403—2012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内容变化如下:
——更改了“术语和定义”(见第 3 章,2012 年版的第 2 章);
——更改了附录 A 检验项目的数据,并增加了附录 A 的检验项目(见附录 A,见 2012 年版的附录 A)。
本标准由国家卫生健康标准委员会临床检验标准专业委员会负责技术审查和技术咨询,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医疗管理服务指导中心负责协调性和格式审查,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医政司负责业务管理、法规司负责统筹管理。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北京医院/国家卫生健康委临床检验中心、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民航总医院、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治国、尚红、陈文祥、张传宝、王学晶、邱玲、赵海建、刘向祎、穆润清、袁育林。
本标准于2012年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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