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性三氯乙烯药疹样皮炎诊断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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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GBZ 185-2024 |
标准状态:即将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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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价格:0.0 元 |
客户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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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职业性三氯乙烯药疹样皮炎的诊断原则及诊断。
本标准适用于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由于接触三氯乙烯引起药疹样皮炎的诊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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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名称: |
Diagnostic standard for occupational medicamentose-like dermatitis due to trichloroethylene |
标准状态: |
即将实施 |
替代情况: |
替代GBZ 185-2006 |
中标分类: |
医药、卫生、劳动保护>>卫生>>C60职业病诊断标准 |
ICS分类: |
环保、保健与安全>>13.100职业安全、工业卫生 |
发布部门: |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
发布日期: |
2024-03-11 |
实施日期: |
2025-03-01
即将实施 距离实施日期还有67天 |
起草单位: |
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东莞市第六人民医院(东莞市职业病防治中心)、深圳市职业病防治院、河南省职业病防治研究院 |
起草人: |
夏丽华、黄永顺、吴奇峰、邓小峰、张莹、周珊宇、蔡木蔚、罗孝文、李喜英、赵风玲 |
出版社: |
中国标准出版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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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为强制性标准。
本标准代替GBZ 185—2006《职业性三氯乙烯药疹样皮炎诊断标准》,与GBZ 185—2006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增加了术语和定义(见第3章);
——更改了诊断原则(见第4章,2006年版的第3章);
——更改了诊断,调整潜伏期,增加特异性变应原斑贴试验为病因学诊断指标,删除对发病概率的相关要求(见第5章,2006年版的第4章);
——更改了附录A的部分内容(见附录A,2006年版的附录A);
——增加了特异性变应原斑贴试验(见附录B);
——更改了正确使用本标准的说明(见附录C,2006年版的附录B)。
本标准由国家卫生健康标准委员会职业健康标准专业委员会负责技术审查和技术咨询,由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协调性和格式审查,由国家卫生健康委职业健康司负责业务管理、法规司负责统筹管理。
本标准起草单位: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东莞市第六人民医院(东莞市职业病防治中心)、深圳市职业病防治院、河南省职业病防治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夏丽华、黄永顺、吴奇峰、邓小峰、张莹、周珊宇、蔡木蔚、罗孝文、李喜英、赵风玲。
本标准及其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首次发布为GBZ 185—2006;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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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标准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Z/T 157 职业病诊断名词术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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