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服务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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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SF/T 0058-2023 |
标准状态:现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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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价格:0.0 元 |
客户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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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给出了民事行政法律援助的服务原则,规定了民事行政法律援助的服务形式、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诉讼案件代理、非诉讼案件代理、劳动争议调解与仲裁代理、结案归档与补贴发放以及服务质量控制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全国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服务的组织实施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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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名称: |
National specification for civil and administrative legal aid service |
替代情况: |
替代SF/T 0058-2019 |
中标分类: |
>>>>A16 |
ICS分类: |
社会学、 服务、公司(企业)的组织和管理、行政、运输>>03.160法律、行政管理 |
发布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
发布日期: |
2023-11-16 |
实施日期: |
2023-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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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单位: |
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 |
归口单位: |
司法部信息中心 |
起草单位: |
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 |
起草人: |
杨向斌、孙春英、李雪莲、孙静、田秾、李凤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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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SF/ 0058—2019《全国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服务规范》,与SF/ 0058—2019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更改了范围(见第 1 章,2019 年版的第 1 章);
b) 更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见第 2 章,2019 年版的第 2 章);
c) 更改了法律援助机构、民事行政法律援助人员、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服务、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承办机构、民事行政法律援助受援人术语的定义(见 3.1~3.5,2019 版的 3.1~3.5);
d) 增加了民事行政法律援助咨询人、民事行政法律援助申请人术语和定义(见 3.6~3.7);
e) 增加了“便民”原则(见 4.4);
f) 更改了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服务形式(见第 5 章,2019 年版的第 5 章);
g) 增加了民事行政法律援助代拟法律文书服务的要求(见第 7 章);
h) 增加了民事行政法律援助申请人诚信承诺的要求(见 8.2.1.4);
i) 更改了法律援助机构受理、审查和指派的要求(见 8.2~8.4,2019 年版的 7.2~7.4);
j) 更改了法律援助人员代理提起行政复议案件的承办要求(见 9.3,2019 版的 8.2.2);
k) 更改了劳动争议案件调解与仲裁代理服务的要求(见第 10 章,2019 年版的 8.2.4);
l) 增加了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案件结案日的要求(见 11.1);
m) 更改了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服务质量控制的主要方式和基本要求(见 12.1~12.2,2019 年版的9.1~9.2);
n) 增加了案卷检查和社会监督的要求(见 12.4 和 12.7);
o) 更改了民事行政法律援助立案和结案文书归档材料的要求(见附录 A,2019 年版的附录 A)。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提出。
本文件由司法部信息中心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杨向斌、孙春英、李雪莲、孙静、田秾、李凤友。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19 年首次发布为 SF/ 0058—2019;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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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I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服务原则 2
公正 2
统一 2
效率 2
便民 2
5 服务形式 2
6 法律咨询 2
角色划分 2
咨询人 2
法律援助机构 2
法律援助人员 2
7 代拟法律文书 3
8 诉讼案件代理 3
涉及的角色和环节 3
申请和受理 4
审查 4
指派 5
承办 6
9 非诉讼案件代理 8
10 劳动争议调解与仲裁代理 9
11 结案归档与补贴发放 10
12 服务质量控制 10
主要方式 10
基本要求 10
庭审旁听 11
案卷检查 11
征询意见 11
回访受援人 11
社会监督 11
投诉处理 12
服务改进 12
附录 A(规范性) 民事行政法律援助立案和结案文书归档材料 13
A1 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案件立案文书材料 13
A2 民事诉讼法律援助案件结案文书材料 13
A3 行政法律援助案件结案文书材料 13
A4 民事非诉讼法律援助案件结案文书材料 13
参考文献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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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
司法部令第148号 《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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