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和沉积物 15种酮类和6种醚类化合物的测定 顶空/气相色谱-质谱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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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HJ 1289-2023 |
标准状态:现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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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价格:0.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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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土壤和沉积物中 15 种酮类和 6 种醚类化合物的顶空/气相色谱-质谱法。
本标准适用于土壤和沉积物中乙醚、丙酮、甲基叔丁基醚、二异丙基醚、乙基叔丁基醚、2-丁酮、甲基叔戊基醚、2-戊酮、乙基叔戊基醚、3-戊酮、甲基叔丁基酮、4-甲基-2-戊酮、2-己酮、环戊酮、3- 庚酮、2-庚酮、环己酮、6-甲基-2-庚酮、二异丁基甲酮、3-辛酮、2-辛酮等 15 种酮类和 6 种醚类化合物的测定。
当取样量为 2.0 g,顶空瓶体积为 22 ml,饱和氯化钠溶液体积为 10 ml 时,15 种酮类和 6 种醚类化合物的方法检出限为 0.1 mg/kg~2 mg/kg,测定下限为 0.4 mg/kg~8 mg/kg。详见附录 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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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名称: |
Soil and sediment—Determination of 15 ketone and 6 ether compounds—Headspace/gas chromatography-mass spectrometry |
发布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
发布日期: |
2023-02-09 |
实施日期: |
2023-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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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草单位: |
黑龙江省哈尔滨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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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防治生态环境污染,
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土壤和沉积物中 15 种酮类和 6 种醚类化合物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土壤和沉积物中 15 种酮类和 6 种醚类化合物的顶空/气相色谱-质谱法。
本标准的附录 A 为规范性附录,附录 B 和附录 C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黑龙江省哈尔滨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本标准验证单位:黑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吉林省长春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山西省太原生态环
境监测中心、辽宁省鞍山生态环境监测中心、黑龙江省齐齐哈尔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和黑龙江省大庆生态
环境监测中心。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 2023 年 2 月 9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23 年 8 月 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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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ii
1 适用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方法原理1
4 试剂和材料1
5 仪器和设备2
6 样品 2
7 分析步骤3
8 结果计算与表示5
9 准确度 7
10 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8
11 废物处置 9
附录 A(规范性附录) 方法的检出限和测定下限 10
附录 B(资料性附录) 目标化合物的定量参数11
附录 C(资料性附录) 方法的准确度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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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未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 17378.3 海洋监测规范 第 3 部分:样品采集、贮存与运输
GB 17378.5 海洋监测规范 第 5 部分:沉积物分析
HJ 25.2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
HJ/T 166 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 494 水质 采样技术指导
HJ 613 土壤 干物质和水分的测定 重量法
HJ 1019 地块土壤和地下水中挥发性有机物采样技术导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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