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用升降作业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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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DG/T 212-2023 |
标准状态:现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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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价格:0.0 元 |
客户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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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大纲规定了农用升降作业平台推广鉴定的鉴定内容、方法和判定规则。
本大纲适用于举升高度不高于4000 mm,且最高行走速度不高于15 km/h的农用升降作业平台(以下简称作业平台)的推广鉴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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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代情况: |
替代DG/T 212-2021 |
发布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
发布日期: |
2023-02-03 |
实施日期: |
2023-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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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单位: |
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 |
归口单位: |
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总站 |
起草单位: |
陕西省农业机械鉴定推广总站、洛阳汇四海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中联农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潍坊拓普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安徽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山西省农业机械发展中心、山东省农业机械技术推广站、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 |
起草人: |
张保伦、何鹏、种莉珍、廖国庆、闫志文、王海江、陈壮、李鹍鹏、周华、贡军、易建贵、博纳·菲利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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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大纲依据TZ 1-2019《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大纲编写规则》编制。
本大纲是对DG/T 212—2021《果园作业平台》的修订。
本大纲与DG/T 212—2021相比,主要技术内容变化如下:
——修改了大纲名称;
——修改了适用范围;
——修改了术语和定义有关内容;
——修改了基本要求有关内容;
——修改了一致性检查部分项目有关内容;
——修改了安全性能有关内容;
——修改了适用性评价的有关内容;
——修改了可靠性评价的有关内容;
——修改了综合判定的有关内容;
——修改了产品变更的有关内容;
——修改了附录A的有关内容;
——修改了附录B的有关内容。
本大纲自实施之日起代替DG/T 212—2021。
本大纲由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提出。
本大纲由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总站技术归口。
本大纲起草单位:陕西省农业机械鉴定推广总站、洛阳汇四海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中联农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潍坊拓普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安徽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山西省农业机械发展中心、山东省农业机械技术推广站、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
本大纲主要起草人:张保伦、何鹏、种莉珍、廖国庆、闫志文、王海江、陈壮、李鹍鹏、周华、贡军、易建贵、博纳·菲利普。
本大纲所代替大纲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DG/T 212—2019、DG/T 212—2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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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基本要求 1
41 需补充提供的材料 1
42 样机确定 2
43 生产量和销售量 2
44 参数准确度及仪器设备 2
5 初次鉴定 2
51 一致性检查 2
52 安全性评价 3
53 适用性评价 5
54 可靠性评价 6
55 综合判定规则 7
6 产品变更 8
附录 A(规范性附录)产品规格表 10
附录 B(规范性附录)用户调查表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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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0396 农林拖拉机和机械、草坪和园艺动力机械 安全标志和危险图形 总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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