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空气和废气 臭气的测定 三点比较式臭袋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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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HJ 1262-2022 |
标准状态:现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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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价格:0.0 元 |
客户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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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环境空气及各类恶臭污染源(包括水域)以不同形式排放的臭气的三点比较式臭袋法。
本标准适用于环境空气、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空气和固定污染源废气样品中臭气的测定。
本标准测定方法是嗅觉器官测定法,不受臭气物质种类、种类数目、浓度范围及所含成分浓度比例的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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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名称: |
Ambient air and waste gas—Determination of odor—Triangle odor bag method |
替代情况: |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空气质量 恶臭的测定 三点比较式臭袋法》GB/T 14675-1993在相应的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实施中停止执行。 |
发布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
发布日期: |
2022-07-14 |
实施日期: |
2023-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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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草单位: |
天津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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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生态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环境空气和废气中臭气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环境空气及各类恶臭污染源(包括水域)以不同形式排放的臭气的三点比较式臭袋法。
本标准与《空气质量 恶臭的测定 三点比较式臭袋法》(GB/T 14675—93)相比,主要差异如下:
——标准名称修改为《环境空气和废气 臭气的测定 三点比较式臭袋法》;
——增加了实验过程中使用的材料、仪器和设备等实验用品材质要求;
——增加了标准臭液贮备液和使用液的配制过程;
——完善了样品分类;
——改进了分析方法;
——改进了固定污染源废气样品分析数据的计算过程;
——增加了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在规范性附录中增加了实验人员要求。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1993 年 9 月 18 日批准发布的《空气质量 恶臭的测定三点比较式臭袋法》(GB/T 14675—93)在相应的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实施中停止执行。
本标准的附录 A 为资料性附录,附录 B 为规范性附录,附录 C~附录 F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天津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本标准验证单位:辽宁省大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山西省生态环境监测和应急保障中心(山西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山西省太原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河北省保定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天津市环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 2022 年 7 月 14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23 年 1 月 15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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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ii
1 适用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 1
4 方法原理 1
5 试剂和材料 2
6 仪器和设备 2
7 样品 4
8 分析步骤 4
9 结果计算与表示6
10 准确度 8
11 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8
12 注意事项 9
附录 A(资料性附录) 标准臭液的组成与性质10
附录 B(规范性附录) 嗅辨员11
附录 C(资料性附录) 压力稀释法13
附录 D(资料性附录) 分布临界值表14
附录 E(资料性附录) 臭气浓度计算 15
附录 F(资料性附录) 嗅辨员管理记录 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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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未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HJ 865 恶臭嗅觉实验室建设技术规范
HJ 905 恶臭污染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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