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活性粉末混凝土加固钢结构的技术要求,提高工程质量,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低碳环保、施工简便,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适用于采用活性粉末混凝土对工业与民用建筑钢结构进行加固的设计、施工、检验及验收。
采用活性粉末混凝土加固钢结构前,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GB/T 50344和《钢结构现场检测技术标准》GB/T 50621的有关规定进行结构检测,并应根据建筑物和构筑物的种类,分别按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 50292和《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144的有关规定进行结构鉴定。当需要进行抗震加固时,尚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 50023的有关规定进行抗震鉴定。
采用活性粉末混凝土加固钢结构的设计、施工、检验及验收,除应符合本规程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现行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有关标准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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