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输变电工程初步设计概算的编制;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确保质量;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35kV~1000kV交流输变电工程、串联补偿工程;土1100kV及以下直流输电工程、调相机工程;通信工程以及安全稳定控制系统工程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
输变电工程初步设计概算是投资控制的重要依据;也是初步设计阶段设计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
输变电工程初步设计概算应履行编制﹑校核、审核和批准程序;各级编制﹑校核和审核人员应在正式的概算书上签字并盖章。输变电工程初步设计概算编制可采用定额计价模式;也可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 一个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概算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编制时;主体编制单位应负责统一编制原则及依据;并负责编制汇总概算书;各编制单位应紧密配合;避免漏项和重复。输变电工程初步设计概算编制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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