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适用于水电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鱼类增殖放流站设计。
水电工程鱼类增殖放流站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①更改:
1.第3.2.1条中“放流水域生境条件可参照现行行业标准《水库渔业资源调查规范》SL 167的技术要求调查分析确定。”修改为“放流水域生境条件可根据现行行业标准《水电工程水生生态调查与评价技术规范》NB/T 10079的技术要求调查分析确定。”
2.“引用标准名录”中“《水库渔业资源调查规范》SL 167”修改为“《水电工程水生生态调查与评价技术规范》NB/T 100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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