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单位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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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DB37/T 3513-2019 |
标准状态:现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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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价格:0.0 元 |
客户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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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单位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的基本要求、隐患分级与分类、工作程序和内容、文件管理、隐患排查治理效果、持续改进等。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的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建设和实施指南的编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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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名称: |
Detailed rules of the management system for hidden trouble investigation and elimination of production safety accidents in operational management department of hydraulic engineering |
中标分类: |
医药、卫生、劳动保护>>劳动安全技术>>C65劳动安全技术综合 |
ICS分类: |
环保、保健与安全>>13.100职业安全、工业卫生 |
发布部门: |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19-03-21 |
实施日期: |
2019-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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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单位: |
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山东省水利厅 |
归口单位: |
山东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主管部门: |
山东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起草单位: |
山东省水利厅、山东省水利科学研究院等 |
起草人: |
王祖利、李永禄、王景美、刘雅芬、张立新、李福仲、马成、韩仲凯、张钊、张维杰、牛景涛、李勇、周春蕾、张立华、王大勇、刘明、韩学军、徐海波、曹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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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山东省水利厅提出并监督实施。
本标准由山东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山东省水利厅、山东省水利科学研究院负责起草,山东省胶东调水局、潍坊市峡山水库管理局参加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祖利、李永禄、王景美、刘雅芬、张立新、李福仲、马成、韩仲凯、张钊、张维杰、牛景涛、李勇、周春蕾、张立华、王大勇、刘明、韩学军、徐海波、曹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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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III
引言 IV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基本要求 1
4.1 成立机构 1
4.2 明确责任 1
4.3 建立制度 2
4.4 全员参与 2
4.5 融合深化 2
4.6 运行考核 2
5 隐患分级与分类 2
5.1 隐患分级 2
5.2 一般事故隐患 2
5.3 重大事故隐患 2
5.4 隐患分类 3
6 工作程序和内容 3
6.1 编制排查项目清单 3
6.1.1 基本要求 3
6.1.2 排查项目清单 3
6.1.3 排查类型 3
6.1.4 组织级别 3
6.1.5 排查周期 4
6.2 制定排查计划 4
6.3 排查标准及排查实施 4
6.4 隐患治理 4
6.4.1 隐患治理要求 4
6.4.2 隐患治理流程 5
6.4.3 一般事故隐患治理 5
6.4.4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 5
6.4.5 隐患治理验收 5
7 文件管理 5
8 隐患排查治理效果 6
9 持续改进 6
9.1 评审 6
9.2 更新 6
9.3 沟通 6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清单 7
附 录 B (资料性附录) 生产现场类隐患排查清单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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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DB37/T 2883—2016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通则
《水利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 (水安监[2017]34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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