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鲁氏菌病诊断 |
|
标准编号:WS 269-2019 |
标准状态:现行 |
|
标准价格:0.0 元 |
客户评分: |
|
立即购买工即可享受本标准状态变更提醒服务! |
|
|
|
|
|
本标准规定了人间布鲁氏菌病的诊断依据、诊断原则、诊断和鉴别诊断。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对布鲁氏菌病的诊断。 |
|
|
|
英文名称: |
Diagnosis for brucellosis |
替代情况: |
替代WS 269-2007废止 |
中标分类: |
>>>>C59 |
ICS分类: |
医药卫生技术>>11.020医学科学和保健装置综合 |
发布部门: |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
发布日期: |
2019-01-02 |
实施日期: |
2019-07-01
|
起草单位: |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传染病预防控制所、北京地坛医院、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鼠疫布氏菌病预防控制基地等 |
起草人: |
崔步云、李兴旺、王大力、姜海、张秋香、毛玲玲、程均福、米景川、徐卫民、徐立青、田国忠、刘熹 |
出版社: |
中国标准出版社 |
|
|
|
本标准第6章为强制性条款,其余为推荐性条款。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 WS 269—2007《布鲁氏菌病诊断标准》。
本标准与 WS 269—2007 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见第2章);
——增加了缩略语(见第3章);
——增加了胶体金免疫层析试验(见4.3.1.2、附录C.2);
——增加了酶联免疫吸附试验(见4.3.1.3、附录C.3);
——增加了布鲁氏菌培养物涂片革兰染色检出疑似布鲁氏菌(见4.3.1.4);
——修订了诊断原则,增加了临床诊断(见第5章和6.2);
——增加了布鲁氏菌的培养,血培养仪培养布鲁氏菌的方法(见D.1和D.1.1);
——修订了布鲁氏菌的培养中双相血培养瓶培养布鲁氏菌方法(见D.1.2);
——修订了布鲁氏菌的培养中病理材料培养布鲁氏菌培养方法(见D.1.3);
——增加了布鲁氏菌的鉴定及相关具体试验(见D.2);
——增加了布鲁氏菌的核酸检测及BCSP31聚合酶链式反应(见D.2.5和D.2.5.1);
——增加了AMOS聚合酶链式反应(见D.2.5.2);
——增加了布鲁氏菌基因组DNA提取操作方法(见D.2.6);
——增加了布鲁氏菌实验生物安全要求(见 D.3);
——删除了平板凝集试验(PAT)(见2007年版的C.1.1);
——删除了皮肤过敏试验(见2007年版的C.2);
——删除了布鲁氏菌培养的接种未受精鸡卵法(见2007年版的C.3.1.2);
——删除了布鲁氏菌培养的尿液培养法(见2007年版的C.3.2);
——删除了血培养的生物学分离布氏菌法(见2007年版的C.3.4)。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传染病预防控制所、北京地坛医院、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鼠疫布氏菌病预防控制基地、山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辽宁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内蒙古自治区综合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杭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青海省地方病预防控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崔步云、李兴旺、王大力、姜海、张秋香、毛玲玲、程均福、米景川、徐卫民、徐立青、田国忠、刘熹。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WS 269—2007。 |
|
|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管理规定 卫生部令第45号 2005年
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 卫生部(卫科教发〔2006〕15号)
危险品航空安全运输技术细则 国际民航组织(Doc 9284号文件)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