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提取类制药工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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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HJ 881-2017 |
标准状态:现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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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价格:16.0 元 |
客户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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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提取类制药工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的一般要求、监测方案制定、信息记录和报告的基本内容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提取类制药工业排污单位在生产运行阶段对其排放的水、气污染物,噪声以及对其周边环境质量影响开展监测。
本标准也适用于与提取类药物结构相似的兽药生产排污单位。
自备火力发电机组(厂)、配套动力锅炉的自行监测要求按照HJ 820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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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名称: |
Self-monitoring technology guidelines for pollution sources-Pharmaceutical industry extraction products category |
发布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
发布日期: |
2017-12-21 |
实施日期: |
2018-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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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草单位: |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南京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
出版社: |
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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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服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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