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钢铁工业及炼焦化学工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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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HJ 878-2017 |
标准状态:现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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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价格:16.0 元 |
客户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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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钢铁工业及炼焦化学工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的一般要求、监测方案制定、信息记录和报告的基本内容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钢铁工业及炼焦化学工业排污单位在生产运行阶段对其排放的水、气污染物,噪声以及对其周边环境质量影响开展监测。本标准不适用于钢铁生产企业中铁矿采选和铁合金生产工序的自行监测。
钢铁工业及炼焦化学工业排污单位自备火力发电机组(厂)、配套动力锅炉的自行监测要求按照HJ 820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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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名称: |
Self-monitoring technology guidelines for pollution sources — Iron and steel industry and coking chemical industry |
发布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
发布日期: |
2017-12-21 |
实施日期: |
2018-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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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草单位: |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宝钢环境监测站 |
出版社: |
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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