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小水电机组工厂检验和现场验收的项目、要求及(检验)试验方法等。
本标准适用于机组额定功率为0.5MW~10MW、转轮直径小于3.3m的混流式、轴流式、斜流式、贯流式及冲击式水轮机,与水轮机直接连接或间接连接、额定容量为0.625MV·A~12.5MV·A的立式或卧式(灯泡贯流、抽水蓄能除外)三相50Hz凸极同步水轮发电机(以下简称水轮发电机),工作容量为350N·m~75000N·m的水轮机控制系统(电气/液压组合式调速器及油压装置),励磁电流在500A及以下的励磁系统,以及与此相配套的监控、保护和直流电源系统。功率在0.1MW~0.5MW之间的小水电机组或频率为60Hz的水轮发电机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不适用于孤网运行的小水电机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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