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小水电机组(含水轮机、水轮发电机和水轮机控制系统、励磁系统以及监控、保护和直流电源系统)的通用技术条件。
本标准适用于机组额定功率为0.5 MW~10MW,转轮直径小于3.3 m的混流式、轴流式、斜流式、贯流式及冲击式水轮机;与水轮机直接连接或间接连接,额定容量为0.625MV·A~12.5 MV·A 的立式或卧式(灯泡贯流、抽水蓄能除外)三相50Hz凸极同步水轮发电机(以下简称水轮发电机);工作容量为350N·m~75 000N· m的水轮机控制系统(电气/微机液压组合式调速器以及油压装置);励磁电流在500 A及以下的励磁系统;与此相配套的监控、保护和直流电源系统。功率在0.1 MW~0.5 MW之间的小水电机组或频率为60Hz的水轮发电机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不适用于孤网运行的小水电机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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