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性减压病的诊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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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GBZ 24-2017 |
标准状态:现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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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价格:0.0 元 |
客户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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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职业性减压病的诊断及处理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高气压环境作业人员急性减压病和减压性骨坏死的诊断及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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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名称: |
Diagnosis of occupational decompression sickness |
替代情况: |
替代GBZ 24-2006废止 |
中标分类: |
医药、卫生、劳动保护>>卫生>>C60职业病诊断标准 |
ICS分类: |
环保、保健与安全>>13.100职业安全、工业卫生 |
发布部门: |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发布日期: |
2017-09-30 |
实施日期: |
2018-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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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草单位: |
上海市杨浦区中心医院(同济大学附属杨浦医院)、广州市第十二人民医院(广州市职业病防治院)、大连市第四人民医院(大连市职业病防治院)、上海交通大学海洋水下工程科学研究院 |
起草人: |
匡兴亚、沈悦恬、焦晓敏、刘移民、姚峰、续晋铭、杨德华、荆岩林、王雪梅、肖吕武 |
出版社: |
中国标准出版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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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的第6章为推荐性的,其余为强制性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Z 24—2006《职业性减压病诊断标准》;与GBZ 24—2006相比,主要修改内容如下:
——修改了适用范围;
——增加了术语和定义;
——完善了诊断原则:在减压性骨坏死的诊断中增加了磁共振成像(MRI)检查方法;
——修改了诊断及诊断分期:根据影像学检查损害部位有无关节塌陷及有无相关临床表现调整了分期;
——精简了处理原则;
——删除了原附录B及附录C;将附录D调整为附录A,将附录A调整为附录B,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上海市杨浦区中心医院(同济大学附属杨浦医院)。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广州市第十二人民医院(广州市职业病防治院)、大连市第四人民医院(大连市职业病防治院)、上海交通大学海洋水下工程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匡兴亚、沈悦恬、焦晓敏、刘移民、姚峰、续晋铭、杨德华、荆岩林、王雪梅、肖吕武。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 8782—1988;
——GBZ 24—2002;
——GBZ 24—2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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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6180 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GB/T 17870 减压病加压治疗技术要求
GB 20827 职业潜水员体格检查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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