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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名称: |
Guidance for reporting of carbon dioxide emission of the nonferrous metal enterprise |
替代情况: |
公告:广东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废止《珠宝饰品标识规定》等496项省级地方标准的公告 2025年第10号 |
中标分类: |
环境保护>>环境保护综合>>Z04基础标准与通用方法 |
ICS分类: |
环保、保健与安全>>环境保护>>13.020.10环境管理 |
发布部门: |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
发布日期: |
2016-12-02 |
实施日期: |
2017-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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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废日期: |
2025-08-31
即将作废 距离作废日期还有7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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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单位: |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归口单位: |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起草单位: |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广州分中心、广东省标准化研究院、广州能源检测研究院、广东省工业分析检测中心、广东省有色金属行业协会、广东凤铝铝业有限公司、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丹霞冶炼厂 |
起草人: |
冯丹燕、杨抒、史志呈、周延霞、余洪斌、伍文虹、杨飞、刘华、何军飞、李扬、贾锐、唐维学、鲁炎卿、骆昌运、何明珠、雷蕾 |
批文号: |
54385-2017 |
出版日期: |
2017-03-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