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7465—2009《高活度钴60密封放射源》,本标准与GB7465—2009相比,主要有以下变化:
a) 删除了“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b) 删除了“.15mm×90mm 工业辐照用钴60γ源”的内容;
c) 引用文件中增加了“GB17568 γ辐照装置设计建造和使用规范”,将“GBW3医用远距离治疗源γ线卫生防护规定”修改为目前执行的“GBZ161医用γ射束远距治疗防护与安全标准”,并依据GBZ161—2004修改了标准的5.9和6.9;
d) 删除了“密封放射源”、“空气比释动能”、“空气比释动能率”、“照射量”及“照射量率”术语和定义;
e) 增加了“等效活度”术语及“装载活度”术语,删除了“名义活度”术语;原标准中使用名义活度的条款全部修改为装载活度;
f) 删除了“产品分类”的内容;
g) 增加了“钴原材料”技术要求,将原标准技术要求中的“原材料”修改为“包壳材料”;
h) 删除了“γ放射性杂质”技术要求及试验等内容;
i) 将“安全使用期限”技术要求修改为“推荐使用期限”,并将其内容修改为“在规定的使用环境和使用条件下,高活度钴60γ源的使用期限由生产厂家依据其安全性能、法规和使用要求确
定,并在产品使用说明书中注明”;
j) 增加了“钴原材料检验”试验方法,将“原材料试验”修改为“包壳材料检验”;
k) 删除了“安全使用期试验”的内容;
l) 将原“出厂检验”项目中的“放射源的空气比释动能率(或照射量率)”及“检验证书”内容中的“辐射输出量率”增加了“只针对医用钴60γ源”的标注;
m) 删除了原“特殊检验”项目中的“使用期限”检验;
n) 将原“检验证书”及附录D内容中的“名义源芯尺寸”修改为“活性区尺寸”;
o) 删除了原“使用说明书”内容中的“涉源事故应急处理办法”,增加了“使用期限”内容;
p) 工业辐照用钴60γ源贮源水井的水质要求修改为“参照GB17568执行”;
q) 附录C中增加了采用量热法与相对测量法联合完成的放射源装载活度计算方法;
r) 删除了附录E。
本标准由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核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58)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同辐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金祥、王盼、杨哲。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7465—1987、GB7465—1994、GB7465—20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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