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维修业开业条件 第1部分:汽车整车维修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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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DB33/T 608.1-2015 |
标准状态:现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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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价格:0.0 元 |
客户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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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即购买工即可享受本标准状态变更提醒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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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分规定了汽车整车维修企业应具备的人员、管理、设施设备、配件与质量管理、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等条件。
本部分适用于整车维修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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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名称: |
Certification requirements for motor maintenance and repair enterprise Part 1: For motor vehicle maintenance and repair |
替代情况: |
替代DB33/T 608.1-2006 |
中标分类: |
公路、水路运输>>公路运输>>R16公路车辆使用、维护与维修 |
ICS分类: |
43.186 |
发布部门: |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
发布日期: |
2015-06-12 |
实施日期: |
2015-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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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单位: |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
归口单位: |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
主管部门: |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
起草单位: |
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局、浙江省汽车维修行业协会、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
起草人: |
方文理、胡群力、曹晓春、陈文华、陈绍双、张开开、刘自冉、陈孟超、张懋、朱华、方劼、王强、周志国 |
出版日期: |
2015-07-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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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分依据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代替DB33/T 608-2006,与DB33/T 608-2006相比,增加了第5部分:专用机械车维修企业。
DB33/T 608-2015《机动车维修业开业条件》分为5个部分:
——第1部分:汽车整车维修企业;
——第2部分:汽车专项维修业户;
——第3部分:汽车快修业户;
——第4部分:摩托车维修业户;
——第5部分:专用机械车维修企业。
本部分为 DB33/T 608-2015的第1 部分,与DB33/T 608-2006的第1部分相比主要做了以下修改:
——与“国标GB21338 机动车维修从业人员从业资格条件”相适应,对汽车维修企业的人员要求进 行了修改;
——根据交通运输部行业标准“JT/T816 机动车维修服务规范”和浙江省地方标准“DB33/T626 汽车维修服务质量规范”的要求,提高了对维修服务方面如服务接待条件、服务承诺、公示投诉等的要求;
——根据汽车维修行业的发展变化,参照“国标”及其他“省标”,对部分场地设备的要求进行了修订,提高了场地的要求,对设备要求及时更新;
——增加了事故汽车维修和燃气汽车、混合动力汽车、电动汽车以及其他新能源汽车维修的特殊要求,进一步提高了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的安全要求。
本部分由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局、浙江省汽车维修行业协会、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方文理、胡群力、曹晓春、陈文华、陈绍双、张开开、刘自冉、陈孟超、张懋、朱华、方劼、王强、周志国。
DB33/T 608-2006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DB33/T 608-2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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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3730.1 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
GB/T 5624 汽车维修术语
GB/T 16739 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
GB/T 21338 机动车维修从业人员从业资格条件
JT/T 816 机动车维修服务规范
JT/T 795 事故汽车修复技术规范
DB33/T 626 汽车维修服务质量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 2013年第2 号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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