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使用重新起草法修改采用IEC62401:2007《辐射防护仪器 用于探测非法运输放射性物质的个人辐射报警装置》。
为了便于使用,本标准对IEC62401:2007做了下列技术性和编辑性修改:
———标准名称改为“用于探测与报警放射性材料的袖珍式个人辐射仪”;
———删去引言;
———在“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增加GB/T4835.1—2012和IEC61526:2010,以GB/T4960.6—2008代替IEC60050-393:2003和IEC60050-394:2007;
———在“3 术语和定义”中增加术语“袖珍式个人辐射仪”“核材料”“放射性物质”“放射性材料”和“参考条件”及其定义;对该标准的术语按逻辑顺序和类别重新排序,将“装置的参考点”改为“辐射仪的参考点”,“误报”中对“误报率”进行了注解,删掉了标准中未用到的名词术语,如“量的约定真值”“装置”“有效测量范围”“读出”“标准偏差”“常规试验”“验收试验”“方差”等;———4.2.1将“辐射仪的整体尺寸(不包括夹子、夹持装置或外部报警器)不宜超过长200mm、宽
100mm 和厚50mm”改为“辐射仪的整体尺寸(不包括夹子、夹持装置或外部报警器)不宜超
过长150mm、宽80mm 和厚30mm”;
———4.2.3的列项说明a)和b)改为4.2.3.1和4.2.3.2;
———5.2.3.1和5.2.3.2的列项说明a)和b)改为5.2.3.1.1、5.2.3.1.2和5.2.3.2.1、5.2.3.2.2;
———5.3.1.2下面的悬置段改为5.3.1.2.1“概述”,列项说明a)和b)改为5.3.1.2.2和5.3.1.2.3;
———删除6.1的内容;
———由于参考文献的GB/T4835.1—2012和IEC61526:2010在“1 范围”中引用,将这两个标准列入“2 规范性引用文件”,故删除参考文献。
本标准由全国核仪器仪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30)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人民解放军防化研究院第二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邵晖、李志远、胡俊丽、崔辉、樊海军、邵建辉、刘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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