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尘采样器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考核必备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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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JJF 1515-2015 |
标准状态:已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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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价格:18.0 元 |
客户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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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于粉尘采样器生产企业的制造计量器具许可必备生产条件的考核、有效期满后的复查以及日常监督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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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名称: |
Examination Specification for China Metrology Certification-Dust Samplers |
标准状态: |
已废止 |
替代情况: |
替代国质检量函[2008]190号文件 |
发布部门: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发布日期: |
2015-02-09 |
实施日期: |
2015-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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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口单位: |
全国环境化学计量技术委员会 |
主管部门: |
全国环境化学计量技术委员会 |
起草单位: |
国家矿山安全计量站、国家煤矿防尘通风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等 |
起草人: |
陈福民、付建涛、朱正宪等 |
页数: |
16页 |
出版社: |
中国质检出版社 |
出版日期: |
2015-05-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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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范依据JJF1246—2010 《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考核通用规范》附录A 的有关要求制定。
本规范是对2008年04月09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质检量函[2008]
190号文件)发布的《关于发布催化燃烧型甲烷测定器(报警仪、传感器)、光干涉式甲烷测定器、粉尘采样器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考核必备条件的通知》中粉尘采样器部分进行的修订。其主要变化如下:
———增加了“引言”、“附录A 考核记录表”部分;
———增加了“检验条件”、“其他要求”条款;
———修订了“生产设备”、“工艺装备和模具”、“检测设备”内容;
———增加了“每班检出量”的考核要求。
本规范为首次以技术规范形式发布,之前版本是以质检总局文件形式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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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Ⅱ)
1 范围 (1)
2 引用文件 (1)
3 概述 (1)
4 生产设施 (1)
4.1 总则 (1)
4.2 生产设备 (1)
4.3 工艺装备和模具 (2)
4.4 检测设备 (2)
5 检验条件 (3)
5.1 检验场所及环境条件 (3)
5.2 检验人员 (3)
5.3 出厂检验设备 (3)
6 技术人员 (4)
7 安全要求 (4)
8 其他要求 (5)
附录A 考核记录表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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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范引用了下列文件:
JJG520 粉尘采样器
JJF1162 粉尘采样器型式评价大纲
GB3836.1 爆炸性环境 第1部分:设备 通用要求
GB3836.4 爆炸性环境 第4部分:由本质安全型“i”保护的设备
GB/T20964 粉尘采样器
MT162 粉尘采样器通用技术条件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规范;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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