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T19390—2003《轮胎用聚酯浸胶帘子布》,与GB/T19390—2003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增加了部分术语和定义(见3.7和3.8)。
———修改了部分术语和定义(见3.5、3.6,2003年版的3.5、3.6)。
———产品分类及规格中删除了1100dtex/3、1440dtex/3和1670dtex/3的规格,并对经线纬线密度进行了调整;取消了接头布的要求;修改了高伸长纬线的线密度范围(见4.2、4.3,2003年版的4.2、4.3和4.4)。
———修改了技术要求中聚酯浸胶帘子布的理化性能指标(见5.1.1、5.1.2,2003 年版的5.1.1、5.1.2)。
———修改了技术要求中高伸长纬线技术要求(见5.1.3,2003年版的5.1.3)。
———修改了技术要求中浸胶帘子布的外观要求(见5.2,2003年版的5.2)。
———修改了试验条件、产品分批规定及试样制备方法中试验用标准大气条件及预张力(见6.1.1、6.1.2,2003年版的6.1.1、6.1.2)。
———修改了试验条件、产品分批规定及试样制备方法中产品分批及试样制备方法(见6.2.2、6.2.4,2003年版的6.2.2,6.2.4)。
———修改了理化性能试验方法中对拉力试验机气动夹头压力的要求(见7.1.5.8,2003 年版的7.1.5.8)。
———修改了理化性能试验方法中粘合强度试验(见7.2,2003年版的7.2)。
———修改了理化性能试验方法中附胶量试验(见7.3.2、7.3.4.5、7.3.4.6、7.3.4.7,2003年版的7.3.2、7.3.4.5、7.3.4.6、7.3.4.7)。
———修改了理化性能试验方法中干热收缩率试验(见7.4.2.7,2003年版的7.4.2.7)。
———修改了理化性能试验方法中线密度试验(见7.6.2.2、7.6.2.4,2003年版的7.6.2.2、7.6.2.4)。
———组织规格和外观品质检验方法中修改了组织规格检验方法(见8.1,2003年版的8.1)。
———商业结算质量和检验规则中修改了商业结算质量和检验规则(见9.1,2003年版的9.1)。
———包装、标志、品质保证书、运输和贮存中修改了品质保证书的要求(见10.3,2003年版的10.3)。
———删除了附录A、附录B(2003年版的附录A、附录B)
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轮胎轮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9)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江苏太极实业新材料有限公司、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徐轮橡胶有限公司、广州市华南橡胶轮胎有限公司、双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橡胶工业研究设计院、联新(开平)高性能纤维有限公司、山东海龙博莱特化纤有限责任公司、亚东工业(苏州)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许其军、陈少梅、王玉艳、王培滨、闫卫国、裴晓辉、骆妙卿、张宝亮、徐丽红、曹清平、刘希华、曹永怡、牟守勇。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19390—2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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