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按照 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 GB/T534—2002《工业硫酸》,与 GB/T534—2002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增加了对游离三氧化硫的质量分数为65.0%的发烟硫酸的要求,修改了一等品和合格品浓硫酸中砷的要求,修改了色度指标的表示方法(见第4章,2002年版的第4章);
———修改了测定灰分质量分数的允许差的要求(见5.4,2002年版的5.2);
———修改了铁、砷、铅的试验方法(见5.5.2、5.6.1、5.7,2002年版的5.3.2、5.4.1和5.5);
———修改了检验规则的部分内容(见第6章,2002年版的第6章);
———修改了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的部分内容(见第7章,2002年版的第7章);
———删除了原标准的附录 A,将原标准的附录 B改为附录 A(见附录 A,2002年版的附录 A、附录B)。
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化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硫和硫酸分技术委员会(SAC/TC63/SC7)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南化集团研究院、山东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云南云天化国际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硫酸厂、山东阳谷祥光铜业有限责任公司、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瓮福(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瓮福磷肥厂、双狮(张家港)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南京云泰化工总厂、淄博建龙化工有限公司、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邱爱玲、冯俊婷、张应虎、邹惠玲、郑学根、范晓明、周松林、袁凤艳、顾林建、张晓强、杨毅、朱玉君、张化刚、李周、周怒海、胡长平、刘勤学、舒仕涛。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534—1965、GB534—1982、GB534—1989、GB/T534—2002;
———GB/T11198.1~GB/T11198.10—1989、GB/T11198.14~GB/T11198.15—19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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