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T16934—1997《电能计量柜》。
本标准与GB/T16934—1997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按GB/T1.1—2009的规定,对标准的语言表述和格式做了修改;
———高、低压分体式电能计量柜的电压适用范围,由“0.38~220kV”改为“0.38kV~750kV”;
———增加“电能信息采集终端”术语和定义,去掉了“计量用电流互感器”“计量用电压互感器”“特种电能表”“失压计时器”“适用于Ⅰ(Ⅱ、Ⅲ、Ⅳ)类用户的电能计量柜”等术语;
———明确了型号的表示方法和含义;
———将技术要求、结构要求及试验方法分开表述;
———依据GB3906和DL/T593,使用条件的相对湿度中去掉了“40℃时,不应高于50%”的要求,海拔高度中将“不应超过2000m”改为“不应超过1000m”;
———依据JJG1021,以规定电压互感器、电流互感器的下限负荷,取代选择额定负荷;
———温升限值,增加了使用地点海拔变化的修正值;
———整体式电能计量柜和计量互感器器柜的额定电压增加了20kV 电压等级和相应的要求;
———电流互感器额定一次电流去掉160A、315A 和630A,10kV、20kV 等级电流互感器额定一次电流增加了10A,35kV 等级电流互感器额定一次电流增加了600A、750A、800A 和1000A,与此对应增加了其他要求;
———增加了互感器误差相互影响要求;
———按适用的电压等级,结构要求分通用要求、整体式电能计量柜和分体式电能计量柜。整体式电能计量柜和6kV~35kV 电能计量箱增加预留电能信息采集终端位置的要求;
———增加了综合误差限值的计算公式,修订了综合误差限值规定值,增加了评估综合误差的试验方法和计算公式;
———修改了试验分类,细化了试验项目。
本标准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华北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国网电力科学研究院、西安宏泰互感器制造有限公司、安徽巢湖供电公司、江苏淮安供电公司、陕西渭南供电公司、北京煜邦电力技术有限公司、湖北武汉供电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丁恒春、王晓琪、杜新纲、刘安彦、周明涛、高振龙、白宇峰、于全成、刘以礼。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16934—19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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