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防篡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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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GB/T 29122-2012 |
标准状态:现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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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价格:24.0 元 |
客户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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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防止影响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以下简称摩托车)的安全、环保及性能等非授权改动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内燃机为动力已获型式认证批准的摩托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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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名称: |
Anti-tampering measures for motorcycles and mopeds |
中标分类: |
车辆>>摩托车>>T80摩托车综合 |
ICS分类: |
道路车辆工程>>43.140摩托车和机动自行车 |
采标情况: |
97/24/EC CHAPTER 7 NEQ |
发布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发布日期: |
2012-12-31 |
实施日期: |
2013-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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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
归口单位: |
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114) |
主管部门: |
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114) |
起草单位: |
国家摩托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摩托车质量监督检验所、天津摩托车技术中心。 |
起草人: |
宫建军、贾权利、范润利、段保民、袁森柱、胡文浩。 |
页数: |
8页 |
出版社: |
中国标准出版社 |
书号: |
155066·1-47114 |
出版日期: |
2013-07-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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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使用重新起草法参考97/24/EC《两轮或三轮机动车部件及其特性》中CHAPTER7《两轮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防篡改》(英文版)编制,与97/24/ECCHAPTER7的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
本标准与97/24/ECCHAPTER7技术内容相比,存在如下差异:
———增加了部分零部件标识的要求;
———删除了97/24/ECCHAPTER7的附录;
———对摩托车类别的划分进行了修订;
———增加了防篡改铭牌的固定形式;
———增加了电喷类摩托车的控制要求。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14)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国家摩托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上海摩托车质量监督检验所、天津摩托车技术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宫建军、贾权利、范润利、段保民、袁森柱、胡文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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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15089 机动车辆及挂车分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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